。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5 本工程招标范围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景观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庭院工程(铺装、小品、围墙大门、主次出入口、室外入户台阶、平台、坡道等)、电气工程(景观照明、门禁系统等)、给排水工程(灌溉工程、雨水工程等)、海绵城市工程和其它工程等园林绿化施工图纸中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3.1 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自行录入的业绩等信息为准。)(如需要)
3.4 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2000万元及以上(竣工合同价)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须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公布的业绩信息为准。)
3.6 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未被取消,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划分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标段要求:
申请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相关名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方可于2024年1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09时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17时00分,申请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回执。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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